停工留薪期可享哪些待遇?能延长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17 21:47
停工留薪期规定 -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1] - 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 [1] -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3] -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 - 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5]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 - 停工留薪期一般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起算 [6]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作出了系统性规范,适用于所有居民与非居民企业 [13] -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真实、合法、相关的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16] - 扣除凭证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两类 [16] - 内部凭证是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等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如工资表、领料单、折旧摊销表 [16][17] - 外部凭证是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支出证明凭证,包括财政票据、发票、收款凭证、完税凭证、分割单等 [16][17] -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时,若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必须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 [18][19] - 若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小额零星个人,可凭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加内部凭证进行扣除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