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都有哪些情形?政策要点一图看懂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18 09:33

免征增值税项目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4] -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增值税[4] -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服务免征增值税[4]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但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除外[5] - 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6] - 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古旧图书)销售免征增值税[6] -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7]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8] -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以及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8] -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收费标准以内的保育费、保育教育费免征增值税[8] - 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的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免征增值税[8] - 残疾人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免征增值税[8] - 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8] -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以及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9] -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10] - 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10]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豁免情形 -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且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 在四种情形下无需办理汇算清缴[16][19] - 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汇算清缴需补税但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规定金额[19][20] - 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汇算清缴需补税但补税金额不超过规定金额[19][20] - 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一致[16][19] - 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16][1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在2027年12月31日前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的 可免于办理汇算清缴[2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在2027年12月31日前 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可免于办理汇算清缴[22]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6新版)主要变化 - 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旨在加强信用管理并促进依法诚信执业[25] - 信用评价定义更新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价 对涉税服务人员进行信用记录 并根据结果采取激励约束措施[27] - 机构评价指标新增多项 包括实名制等行政管理规定遵守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培训、委托人纳税缴费信用、自身纳税缴费信用、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等[28] - 信息采集渠道新增税务机关根据风险管理、纳税申报质量评价、举报投诉等开展检查 并将执业检查报告录入系统[30] - 新设立机构参评规则变化:上一个评价周期内新设立的机构 其信用等级不高于TSC3级[31] - 明确不得被评为TSC5级的三种情形:上一周期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报送基本信息不满3年、上一周期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中止服务[33] - 新增信用等级限制情形:当前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负责人被列为失信/严重失信主体未解除、失信主体期间负责人新设机构并任职的 信用等级不得高于TSC1级[33] - 失信管理分级更明确:列为失信主体期限为1年 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期限为2年 到期自动解除[33] - 公告渠道新增“信用中国”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平台[33] - 信用复核工作时限缩短:税务机关需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33] - 新增信用修复制度:失信主体公示满3个月、严重失信主体公示满1年 可在“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修复[34] - 新增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涉及特定问题的举报投诉 税务机关应当受理[34] - 守信激励措施更新:对TSC5级机构 开通绿色通道 对其代理的纳税人发票可按更高纳税信用级别管理 依托信息化平台提供批量业务便利 在税务机关购买服务时优先考虑[34][35] - 失信惩戒措施更新:对失信及严重失信主体 予以公告并推送至信用平台 向委托人及其主管税务机关风险提示 所代理业务需与委托人共同到现场办理 严重失信主体适用纳税缴费信用D级管理 信息将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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