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 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设安全、绿色、智能、惠民的小水电,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巩固分类整改成果、实施以促进河流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的绿色改造提升来实现 [4] - 到2035年,行业将实现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流量全面落实,受影响河流生态系统有效修复,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并基本实现电站智能化、集约化、标准化,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相适应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4] 行业开发建设与存量管理 - 严格控制新建小水电项目,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禁止开发河段新建,除特定情况(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偏远地区供电安全、配套综合利用工程等)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站 [5] - 科学开展存量电站的扩容改造,在生态保护红线外,对原设计存在缺陷、水资源条件变化、水能资源利用率不高或具备电网柔性调节潜力的电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 [5] - 引导老旧电站有序退出,鼓励装机容量小、运行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低、设施设备老化失修且改造不经济、不符合各类规划及环保要求的电站自愿退出 [6] 行业智能化、集约化与标准化升级 - 推进智能化改造,强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推动“一站一策”,完善自主开停机、负荷动态优化调节、趋势预警等功能 [8] - 推动集约化运行,引导运营主体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布局集控平台和智能运维中心,鼓励小水电站群接入,实现信息共享、协同调度与远程实时精准控制 [8] - 推行标准化管理,引导运营主体组建规范专业的运维队伍,统一流程、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常态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体系,培育高素质专业运维队伍 [9] 行业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需统筹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结合河流特性科学确定,对于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或敏感保护对象,需组织专题论证并每5年左右评估泄放效果 [10] - 严格生态流量泄放,要求改造或增设专用生态泄水设施、生态机组等,确保稳定足额下泄,完善监测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实施生态调度以保障枯水期等敏感期下游生态用水 [11] - 推动恢复河流连通性,对坝下减脱水河段进行调查评估,因地制宜采取修建生态跌坎、过鱼设施等措施改善生境,对造成阻隔的区域必要时采取修建过鱼设施、采用鱼类友好型水轮机等补救措施 [12] 行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 - 持续巩固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持续开展安全鉴定(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及时改造加固或更新,对鉴定为三类坝的及时实施除险加固或限制水位运行 [13] -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电站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和能力建设,并适应智能化、集约化、标准化新要求优化调整建设内容和标准 [13] -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督促电站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权责对等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4] 行业在乡村振兴与能源系统中的作用 - 发挥小水电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作用,将绿色改造提升与农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县域共同富裕等相结合,支持农村集体以资源、资金等入股,助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15] - 推进小水电多能互补建设,在新能源富集区域,依托小水电快速调节特性与储能潜力,实施与风光储多能互补项目,探索水风光储一体化开发 [15] - 强化小水电应急保障能力,发挥其分布式电源优势,提升乡村供电可靠性和质量,鼓励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支持纳入虚拟电厂,发挥调频、备用等调节能力,并强化黑启动能力建设 [16] 行业发展保障措施 - 强化部门与地方协同配合,建立中央统筹、流域协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水利部门牵头负责,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 [17] - 建立健全多元政策保障,健全小水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机制以合理反映生态修复和治理成本,支持新投产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绿色改造提升项目 [17] - 深入推进技术创新,加强本质安全监测、雨水情监测预报预警、生态流量管控、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应用、多能互补协同调度等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 [18]
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2026-03-20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