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操作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20 17:09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苏省税务局推出“执业每一课”系列专题,旨在通过详细的操作指引,规范和支持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发展,提升税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合规经营意识和执业质量,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2]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操作 - 行政登记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办理 [3] - 线上办理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主要步骤包括:以企业身份登录、录入机构基本信息、新增或录入从业人员信息、上传所需资料 [4][6][8][10] - 从业人员信息录入根据人员类型有所不同:其他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需手动新增并上传证书资料;股东或合伙人信息由系统自动调用,仅需编辑确认 [6][8] - 需上传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10] - 线下办理需将材料提交至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的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 [12]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行政登记 - 变更行政登记同样支持线上与线下两种方式 [13] - 线上变更包括机构基本信息变更和人员信息维护两个主要部分 [14][18] - 机构基本信息变更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相应模块修改内容并提交 [15][16] - 人员信息维护可在同一模块对服务人员进行新增、编辑或删除等操作 [18][19] - 线下变更材料需提交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 [20] 税务师事务所中止与终止行政登记 - 中止涉税服务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且前提是终止全部已采集的委托协议 [21][22][23] - 操作步骤包括登录后,填写经办人、中止服务时间及中止原因 [22][23] - 终止行政登记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办理 [25] - 线上终止登记前需先办理“中止涉税服务”,随后填写终止原因(若存在分所还需填写分所登记情况) [25][27] - 线下终止需将材料提交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 [29] 相关服务恢复与信息查询 - 恢复涉税服务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需填写经办人、恢复服务时间及恢复说明 [30][31] - 税务机关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公示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33] - 具体查询路径为: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 涉税专业服务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公告栏 -> 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 [33] 其他涉税政策要点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或水利工程供应天然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9][40]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如下:取得电子发票(如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发票上列明的税额抵扣;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按公式“票面金额÷(1+3%)×3%”计算 [41][42] - 上述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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