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 宁波市2025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的征收期为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3] - 纳税人需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进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填报字段包括不动产单元号、房屋坐落地址、房产取得时间、建筑面积、房产原值等 且不能为空或为0 [3] - 税务机关会定期监测税源采集数据质量 对未采集或采集不规范的信息将通知纳税人更正 [3]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 进入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或直接搜索该模块 点击“新增税种”—“税源采集”或“填表式申报”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模块 [4][5] - 在税源明细表模块中 点击“房产税税源信息”—“基本信息”进入房产税源基本信息采集界面 [7] - 基本信息填报无误后点击“保存” 随后可点击“下一步”或通过“房产税税源信息”—“应税明细”进入应税明细采集界面 [25] 房产税源基本信息填报规则 - 不动产单元号:持有不动产权证的纳税人必须按证载内容填写 总长度为28位 有特定编码规则 [8][11] 若产权证书类型为“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 则该字段为选填 [9] - 产权证书号:持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纳税人需按证载证件编号填写 [13] 选择“不动产权证”时 系统提供模板 其中“省份缩写”默认为“浙” “顺序号”位数可为7位 [16] - 房屋坐落地址:需填写详细地址 格式为“××省××市××县××乡镇+详细地址” 或通过税务地图定位 有产权证的可按“权证地址+真实邮寄地址”格式填写 [17] - 房产取得时间:需填写纳税人取得该房产的时间 [19] - 建筑面积:必须正确填写 不能为空或为0 [20] - 房产用途:依据权证登记用途或实际用途填写 系统提供“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选项供选择 [21][22] - 纳税人类型:系统提供“产权所有人”、“房屋使用人”、“房屋代管人”等选项 需按实际情况选择 [24] 房产税源应税明细填报规则 - 从价计征信息(房产原值):必须录入 不能为空或0 应包含全部房产原值 如分摊的地价、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原值、已出租部分原值及减免税部分原值等 [26] - 从价计征信息(出租部分):若房产出租 必须录入出租房产原值和出租房产面积 且出租房产原值应小于等于房产原值 [26] - 从租计征信息:房产出租的 在填写从价部分信息后 必须进入“房屋应税信息(从租)”进行采集 [27] 需填写合同出租面积、申报租金收入、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 且不能为空或0 [27] 合同出租面积需与从价部分填写的出租房产面积保持一致 租赁期起止也需一致 [27] - 信息变更:修改已采集的应税明细需点击“变更”操作 变更生效日期为“变更日期”的后一日 [25] 纳税申报期限与信用管理 - 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和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34]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 将按月扣减纳税缴费信用5分 [37] - 为避免扣分 建议牢记申报期限并建立申报日历 同时关注税务机关通过短信或电子税务局推送的申报提醒 [38][39] - 若发生逾期申报 在完成补申报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40] 修复申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路径提交 或填写申请表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44] - 信用修复加分分值根据纠正时间有所不同 例如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后 在3日内纠正可加5分 在3日后30日内纠正则根据涉及税费款金额加分 [42]
电子税务局|如何正确采集房产税税源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21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