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 | 自然人股东间股权转让那些事儿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22 10:01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涉税要点 - 核心观点:自然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无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 - 纳税主体: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9] - 股权转让定义:包括出售、公司回购、IPO时老股发售、司法或行政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等行为[11][12] - 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 - 股权原值 - 合理费用,税率为20%[3][14][16] - 印花税计算:转让方和受让方均需按股权转让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计税依据不包括合同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3][4][6] - 收入确认时点:在受让方支付(或部分支付)价款、协议生效、受让方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享受权益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一次性申报纳税,不能按分期收款时间分期确认收入[6][17] - 违约金处理:股权转让后,转让方因受让方逾期付款取得的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6] - 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个人以持有的股权对外投资,视同股权转让,需缴纳个人所得税[6] - 股权原值确认:根据取得方式(如现金出资、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无偿让渡、转增股本等)不同,有相应的确认方法[24][25] - 核定转让收入情形:包括申报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报、无法提供资料等[18][20] - 收入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包括国家政策影响、转让给近亲属或抚养/赡养人、内部员工转让等[21][22] - 申报资料:需报送股权转让合同、双方身份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如需)、计税依据偏低的证明材料等[28][29] - 被投资企业报告义务: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决议,并在次月15日内报送股东变动信息[30] - 主管税务机关: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16]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规定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30%的部分准予扣除;烟草企业的此类支出一律不得扣除[37][38] - 关联企业分摊: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一方发生的符合限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部分或全部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扣除限额时不计算此归集费用[39] -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反向开具的发票,符合规定的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41] - 境外支出扣除凭证: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43] - 税收优惠叠加: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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