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契约文明的早期基石 ——西周质剂|金融人文
清华金融评论·2026-03-22 17:10

早期原始社会的物物交换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一方面,能交换的物品种类受生产条件限制。正如马克思在对"买卖"的阐述中提到:"买和卖不仅把剩余的 产品纳入自己的范围,而且也把生活所必需的东西纳入了自己的范围,并且各种不同的生产条件本身全部作为商品通过买和卖进入生活过程本身"。另一 方面,价值衡量同样并不准确。随着社会发展,交易也需要更规范的方式,"契约"的出现则恰好满足这种需求。它不受身份、民族、地域等限制,能保障 双方进行公平等价交易。 "质剂"则是西周官方认证的买卖契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商业信用凭证,主要功能是确立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虽然商周时期质剂已很难找 到,但从汉代遗址出土的汉简中,仍能看到当时买卖契约的使用情况。比如《西汉元寿元年(前2)李子功卖枸券》里面详细记载:李子功以一千钱的价 格将一袋枸杞卖给王巨叔,约定二十日后付清款项。在约定日期到期时,王巨叔需将一千钱送到郭府田舍,交给债主李子功。如果王巨叔不能按时付清款 项,则需要罚交四至五斗的酒和五斤肉,并承担多出的四十钱债务。此外,他还需要掏出七十钱购买二斗酒食,用来酬谢路边旁观之人。 文/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 张铧兮 质剂制度源于西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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