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住房租金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23 09:45

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标准根据主要工作城市类型划分 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在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在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3] - 扣除主体有明确限制 纳税人未婚的,由本人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均无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 [3][4] - 注意事项包括特定情况视同有房及扣除项目互斥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该主要城市有自有住房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 - 首次享受扣除的时间与租赁合同挂钩 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 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5] - 合租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可分别扣除 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6] - 主要工作城市的定义明确 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7]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 自2026年3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临时规定 缴费基数上限暂不作调整,沿用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缴费基数下限可暂按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110%确定 缴费基数范围在4618元至20991元之间,可在此范围内自主预缴费 [14]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 - 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16] - 收入确认需同时满足多项条件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17][18] - 具体案例说明收入确认时点 公司在2025年11月收到预收款,但货物于2026年2月完成发货交付并验收合格,因此该笔收入应确认为202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15][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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