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支付未取得发票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23 09:45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总览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七项,赡养老人是其中之一,其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 [10][20] 扣除范围与适用主体 - 扣除范围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12][14] - 扣除主体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时,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12][15] - 赡养无子女的叔伯等亲属的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 [17] 扣除标准与分摊方式 -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可享受每月3000元的定额扣除 [12]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12][22] - 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12][19] - 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2] 特殊情形处理 - 无论赡养一位还是两位年满60周岁的老人,扣除标准均为每月3000元,不按老人人数加倍计算 [16] -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只要父母中一方在新家庭中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纳税人仍可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扣除 [20] - 非独生子女家庭中,若兄弟姐妹中仅一人有赡养能力,也不能由其一人单独享受全部3000元扣除额度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