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3月31日前,年度报告和特定业务要素信息报告请填写!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23 17:17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报送规定 -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和相关业务要素信息 [2] - 填报主体包括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及其他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 [2] - 当前服务状态为中止的机构以及2026年新采集的机构暂不填报 [2] - 机构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在【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代理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路径下办理报送,税务师事务所则需通过【税务师事务所管理】模块报送 [2][4] - 系统支持年度报告自动报送,但建议机构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协议信息及上一年度全量发票核对数据,确保真实准确 [5] 特定业务要素信息报送要求 - 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四类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需在业务完成的次年3月31日前单独报送业务要素信息 [4] - 报送需录入业务完成日期、业务报告签署人、业务收入金额、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等信息 [5] - 业务完成时间以签署相关报告、意见书或其他结论性文件时间为准 [6]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6新版)主要变化 - 新版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评价对象包括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和对涉税服务人员执业行为的信用记录 [11] - 机构评价指标新增了实名制等行政管理规定遵守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培训、委托人纳税缴费信用、自身纳税缴费信用、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等内容 [11] - 信息采集渠道新增了税务机关根据风险管理、纳税申报质量评价等日常管理,或举报投诉、违法违规信息监测收集的问题线索开展检查,并将执业检查报告录入税务信息系统 [11] - 上一个评价周期内新设立的机构,其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不高于TSC3级 [12] - 新增了信用等级限制条件,例如上一个评价周期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报送基本信息不满3年、上一个评价周期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中止服务等情况的机构不得被评为TSC5级 [12] - 当前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负责人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尚未解除等情况的机构,其信用等级不得高于TSC1级 [12] - 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的期限为1年,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期限为2年,到期自动解除 [12] - 信用复核工作时限从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13] - 新增信用修复制度,被列为失信主体公示满3个月或严重失信主体公示满1年后,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修复申请 [13] - 公告渠道新增了“信用中国”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平台 [12] - 对TSC5级机构的激励措施包括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对其代理的纳税人发票可按更高纳税信用级别管理(D级除外)、依托信息化系统提供批量业务办理便利、在税务机关购买服务时优先考虑等 [13][14] - 对被列为失信及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包括公告并推送至社会信用平台、向委托人及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所代理业务需与委托人共同到现场办理、严重失信主体适用纳税缴费信用D级管理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等 [15] 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信用处罚规则 - 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或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将视情形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 [6] - 逾期报送专业税务顾问等四类特定业务信息,逾期报送比例不超过50%的扣13分,超过50%的扣20分 [6] - 存在漏报上述四类业务信息且漏报比例不超过50%的扣25分,漏报比例超过50%的扣50分 [6] - 业务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4分,最多扣100分 [6] -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扣10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情节严重的扣200分,降低信用等级直至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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