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视点 | 非法荐股、市场操纵、造谣传谣……,网红黑嘴大V被查处→
证监会发布·2026-03-23 17:43

行业现象:网络“财经大V”的非法活动模式 - 部分网络博主通过打造“成功投资人”或“富二代”人设吸引粉丝,进而进行非法荐股等活动 [2] - 一类“黑嘴大V”利用自身影响力,在资本市场完成精准收割,误导投资者 [15] - 部分不良“财经大V”借助互联网影响力干扰市场运行,案件呈现跨平台传播、隐蔽性强的新趋势 [27][32] 具体案例与操作手法 - 案例一:“京圈富少”网红通过租用豪车豪宅包装身份,在无资质情况下收费荐股,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受害人达四五百人 [13] - 案例二:账号“金浤”通过选取中小市值、低价股票并结合热点包装解读,发帖引导关注后,在股价上涨时集中卖出,半年内违法获利4000余万元 [18][20] - 案例三:某证券投资顾问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试图打造虚假“人设”以获取更多业务,被处以20万元罚款 [24][26] - 非法荐股操作路径通常为:包装人设吸引关注 -> 引导进入付费群或获取“内幕” -> 提供具体股票买卖建议 -> 投资者跟风后,行为人反向操作获利 [4][13][20] 涉及数据与规模 - “京圈富少”案中,40余名举报人累计交费金额约500万元,其他投资者损失可能更高 [8] - “金浤”在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间累计发布荐股信息170余条,操纵股票32只,相关交易金额超过6亿元,最终被罚没合计超8300万元 [21][22] - A股投资者规模已达约2.4亿人,部分投资信息被自媒体分流 [32] 监管定性、法律边界与整治行动 -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无资质收费荐股构成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10] - 荐股本质上属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金融特许经营,无论是否收费,提供具体投资建议并引导交易都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27] - “金浤”的行为被认定为典型的“抢帽子操纵” [22] - 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26] - 2025年底,网信部门出台新规加强网络账号管理,并联合证监会在重点平台开展专项整治,对违规账号采取禁言、关闭等措施 [32] 行业影响与建议方向 - “网络黑嘴”、“伪财经大V”通过情绪化、煽动性表达吸引关注,放大市场影响,对市场秩序带来持续冲击 [32] - 专家建议通过操纵市场的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形式,便于投资者维权,并通过刑事与行政执法的联动增加违法成本 [34] - 即便取得合法牌照的机构,其从业人员也被禁止从事操纵市场、与客户分成、代客炒股等事项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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