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草案)》核心要点 - 该法案是我国金融领域第一部管总的基础性法律,强调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鲜明体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等要求[3] - 国家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通过行政许可方式实施严格准入[3][15] - 对金融机构准入、经营、退出实施全周期管理,明确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须经批准[3] - 国家加强金融市场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金融市场风险快速反应机制,稳妥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市场恐慌、流动性枯竭等重大风险[3][16] - 精细化划分全类型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牵头责任主体,例如非金融企业涉及金融风险的,由其注册地所在省级地方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处置责任,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配合[3][17] - 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参与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3][17] - 建设完善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推动投资和融资协调发展,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18]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核心要点 - 规定适用范围在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基础上,新增国有全资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4] - 将“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纳入违规范畴,具体包括突破合理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结构导致过度负债、偏离主责主业搞无关多元经营、进行数据造假掩饰企业真实状况等行为[4][18] - 扩充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禁止性条款,明确禁止收受虚拟货币、以隐名入股/股权代持/代理经营方式进行权钱交易、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委托理财亏损后由他人补偿等行为[4][18] -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更完善,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4][19] 其他重要政策与高层动态 - 3月16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部署落实国务院2026年重点工作,强调要始终保持战略定力、更加积极主动作为,以更高标准当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5][10] - 会议指出当前重点工作体现在对形势变化的敏锐把握、攻坚克难的更大实效、破解长期问题的持续努力三个方面[10] - 会议部署了六项牵引性、撬动性强的重点工作: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积极谋划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加快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系统推进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更大力度投资于人、服务于民生;更好应对新形势下的外部冲击挑战[11] - 3月16日,商务部等印发《关于促进旅行服务出口 扩大入境消费的政策措施》,内容包括支持引进国际赛事、优化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落实独资医院扩大开放试点、有序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支持增加退税商店等[14][15] - 3月25日上午,2026年中关村论坛年会开幕,党和国家领导人将出席开幕式并讲话[5][13]
金融法草案落地——政策周观察第72期
一瑜中的·2026-03-23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