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四种发票不合规! 看看你中招了没?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23 21:00

常见问题发票类型与合规要求 - 自2017年7月1日起 购买方为企业的 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开具时也必须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准确填写 否则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3][4] - 发票上付款方名称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与公司营业执照法定全称完全一致 不得使用简称或填写个人名字 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5] - 销售或出租不动产时 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 “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 并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6][7] - 发票“品名”必须真实、具体 反映实际业务 不得要求收款方变更品名和金额 例如将餐饮费开成“办公用品”属于虚开发票 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8][9] - 发票审核的核心原则是“真实、准确、完整” [10][11] 个人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规定 - 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支出 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经营所得、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5] -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按规定开具 个人索取时也应予以开具 [17][18] - 若个人捐赠时未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 可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扣除 但需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 否则扣缴义务人需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18][19] - 参与单位组织的集体捐赠活动时 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进行扣除 [20] - 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 从其规定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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