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税务局发来的短信,不可直接忽略,必须完成以下三步!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24 09:51

税务申报与查询操作指南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自身是否存在未申报事项,具体路径包括“我要办税”下的“未申报查询”功能,或扣缴端的“单位申报记录查询” [4] - 申报完成后,纳税人可通过四种方式查询申报自检结果,包括通过“申报智能自检”功能、申报成功后的提示引导、首页“我的提醒”以及直接搜索功能 [5] - 申报自检结果存在四种情况:已完成自检且无问题、已完成自检但存在未解决的不符问题、已申报但未自检、以及未申报且无法自检,系统会引导纳税人进行重新自检、更正或完成申报等后续操作 [6] - 纳税人需关注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提醒”以及征纳互动中的“我的消息”,以确保及时获取重要税务通知 [7]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 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包括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等 [13] -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虚开等不合规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5] - 若支出真实但凭证不合规,企业应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合规凭证 [15] - 若因对方注销、被吊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换开发票,企业可凭包括原因证明、业务合同、非现金支付凭证在内的六项资料(前三项为必备)证实支出真实性后,进行税前扣除 [18] - 对于以前年度应取得而未取得合规凭证的支出,在以后年度取得合规凭证或能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资料后,相应支出可追补至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21] - 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期后发现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合规凭证并告知的,企业应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合规凭证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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