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发票与查询操作指引 - 电子税务局支持一年内跨月查询发票明细数据,无需逐月查询,操作路径为:登录后选择“企业业务”,点击【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选择“开票起止日期” [3] - 申请增加发票授信额度需确保已完成上月增值税申报,若额度仍不足,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调整,推荐路径为:登录后点击【发票业务】-【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或从【蓝字发票开具】界面选择【去调整】进入申请界面 [3][4] - 提交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后需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审核结果可在“我的提醒”中查看,若线上办理失败或出现错误,可备齐购销合同等材料由办税员本人通过线下办税服务厅办理 [4] - 查询“进项税额转出”数据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本单位相应所属期的数据 [4] 印花税计税依据规定 - 应税合同与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或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9] - 若签订合同为含税价但未单独列明增值税,则需按合同全额缴纳印花税 [10] - 若合同未单独列明增值税,或仅约定了增值税税率,需按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所载全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11]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政策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指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 [15]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中,总机构分摊50%,所有分支机构分摊剩余的50% [16] - 某分支机构具体分摊税款由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乘以该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确定 [16] -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由总机构按照其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为:(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17][18] -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一经确定,除出现分支机构撤销、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特殊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17] 汇总纳税企业申报表填报要求 - 总机构在季度预缴时需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部分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19] - 总机构在年度汇缴申报时需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总机构税款分摊部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19] - 分支机构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缴申报时,均需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部分 [19] - 汇总纳税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需要由总机构先进行申报,分支机构才能申报 [19] 汇总纳税企业备案操作流程 - 总机构备案操作: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页面点击“新增”按钮填报相关信息,确认后提交 [20] - 分支机构备案前须由总机构先进行备案,分支机构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相同模块后,系统自动带出总机构备案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20][21] - 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状态及具体办税进度 [21] 建筑安装企业及分支机构所得税特别规定 -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22] - 此规定仅限于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若为二级或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则不就地预缴 [23] - 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需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的合计数 [24]
数电发票使用攻略话您知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27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