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中的耕地占用税热点问题 六问六答带你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27 08:38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要点 -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10] -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4个行业的纳税人,可以按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1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若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可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10] - 除上述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可按比例申请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 [11] - 其他纳税人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 [11] - 不符合特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可按照其他纳税人的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12] 申请留抵退税的通用条件 - 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需为A级或B级 [13]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14]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14] -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政策执行与过渡安排 - 该政策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14] - 政策施行前税务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理完毕的留抵退税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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