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启动与法律依据 - 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3月27日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对美国破坏全球产供链的做法和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 [1] - 启动调查的依据是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了大量严重破坏全球产供链的做法和措施 [1] 被指控的美国措施 - 美国被指控的做法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或禁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限制或禁止高新技术产品对华出口,以及限制或禁止关键领域双向投资 [1] - 上述做法和措施可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的贸易利益,其中部分措施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等中美两国共同缔结或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协定 [1] 调查程序与期限 - 调查程序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 [1] - 调查期限为自立案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2] 利害关系方参与方式 -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指定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公开信息 [2] - 利害关系方对立案相关问题的评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 -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 [2] 信息提交与保密处理 -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按照保密资料处理,并说明理由 [3] - 如商务部同意保密请求,申请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能有合理的理解 [3] - 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 如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3] 官方联系渠道 - 商务部提供了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及相关网站,供利害关系方联系与查询 [3][4]
商务部:对美国破坏全球产供链相关做法和措施发起贸易壁垒调查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3-27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