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经营小贴士——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答(一到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28 09:18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发布第28号公告,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作出了系统性规范 [2][12] - 该公告适用于所有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是企业日常核算、凭证管理及汇算清缴工作的核心遵循与重要指引 [2][12] - 税前扣除凭证必须严格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大原则 [2][12] 税前扣除凭证的分类与要求 - 税前扣除凭证主要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两大类 [4] -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等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例如工资表、领料单、折旧摊销表等 [4] -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支出证明凭证,包括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4] 不同情况下扣除凭证的具体规定 -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时,如果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必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6][7] - 如果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可以凭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8][9] - 对于小额零星业务,判断标准为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即单次销售额不超过500元 [12] - 在此情况下,可凭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收款凭证,再搭配内部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12] - 对于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如果对方为单位,可以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对方为个人,则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2] -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共同接受应税劳务或租用资产,发生共同支出时,可以采取分摊方式,凭发票和分割单进行税前扣除 [12] 不合规凭证的处理与补救措施 - 企业取得的不合规发票或其他不合规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12] - 如果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合规凭证,但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或换开发票及其他外部凭证 [18] - 补开、换开后的合规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8] - 若因对方注销、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企业可凭特定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8] - 这些必备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18][19] -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若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应取得而未取得或取得不合规凭证的情况并告知企业,企业应在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进行补开、换开或提供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资料 [19] - 若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救措施并提供必要资料,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19] 自然人查询与管理数电发票的途径 - 自然人可以通过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办&查】-【发票管理】-【我的票夹】模块,查看和下载本人作为受票方接收到的数电发票 [21][22][24] - 在“我的票夹”中,点击【我购买的】可以查看接收到的发票,并可使用筛选功能按开票日期、发票状态等条件进行查询 [24][25] - 点击具体的发票信息记录可进入详情页面,在该页面可以选择【查看发票】或【下载发票】,下载格式支持PDF、OFD和XML,便于保存或打印 [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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