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核心内容 - 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公司接入外部信息系统管理规则》,将于6月27日起实施,并设置6个月过渡期[1][7] - 新规旨在对期货公司接入外部信息系统实施全过程管理,明确期货公司主体责任,坚持“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的理念[3] - 新规共24条,主要包括管理范围及原则、全过程管理要求、对外部系统分账户、子账户功能的针对性规定以及自律管理四部分内容[3] 管理范围与原则 - 明确规则适用于期货公司接入外部系统,并定义了外部系统与外接客户[3] - 强调技术不改变业务逻辑,要求期货公司压实主体管理责任[3] 全过程管理要求 - 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外部系统接入管理制度,建设功能完备的交易系统并做好网络隔离,同时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3] - 要求期货公司建立从接入、交易到退出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包括承诺签署、尽职调查、系统测试、风险提示、接入审查、监测监控、异常核实与处理、客户风险分级管理、客户回访等[3] - 明确提出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禁止从事的六类行为,以防范外部系统接入失管失控风险[3] 分账户与子账户功能管理 - 针对监管中发现的利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进行期货配资等违法违规活动问题,新规做出针对性安排[3] - 把好入口关:要求期货公司在接入前对使用此类功能的外部系统进行严格合规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4] - 明确客户责任:需向外接客户作书面风险提示,要求其签署承诺书,每季度报告分账户、子账户交易及管理情况,并配合异常核查[4] - 强化公司持续管理责任:要求期货公司每个自然年对相关客户至少回访一次;对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异常的情况立即核实处理;加强监测,发现客户私自使用的,立即停止系统接入服务[5] 自律管理与违规禁止行为 - 明确中国期货业协会可组织实施自律检查,对违规的期货公司及从业人员实施自律措施,并将涉嫌违法违规的主体移送有权机关处理[5] - 禁止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六类行为包括:为客户违规使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便利;对外接客户管理不到位;协助客户伪造、隐瞒外部系统相关信息;绕开公司交易系统前端控制接入外部系统;向第三方让渡公司交易系统管理或控制权限;未及时有效处置外部系统相关风险[7] 过渡期与配套文件 - 为确保规则平稳落地,设置6个月过渡期[7] - 规则发布后3个月内,期货公司应完成外部系统接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监测监控机制[7] - 规则实施后3个月内,期货公司应完成存量外接客户承诺书及风险提示书签署[7] - 规则以附件形式提供了客户接入承诺书必备条款和风险提示书必备内容[6]
@期货公司,中期协最新发布!6月27日起实施
券商中国·2026-03-29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