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可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 子女教育扣除 - 父母为同一子女填报的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且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能变更 [14][15] - 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必须及时在个税App录入终止时间,不得继续享受扣除 [16] -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时,需及时在个税App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佐证资料 [17] 继续教育扣除 - 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在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方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而非从报名当月开始 [19][20]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且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0]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夫妻双方只能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另一方不能扣除,双方不能均按100%享受 [22]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4] 住房租金扣除 - 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填报扣除,双方不能同时填列 [25] 赡养老人扣除 - 赡养年满60周岁父母的非独生子女,不得按独生子女标准填报扣除,只要纳税人有兄弟姐妹(无论其是否退休或无赡养能力),均需分摊扣除 [27][28] - 对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纳税人,可以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28] - 被赡养人是指纳税人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健在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符合扣除条件 [30]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 - 父母为同一未满三周岁的婴幼儿填报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且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能变更 [31] - 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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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3-29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