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反腐再出重拳
母基金研究中心·2026-03-30 17:0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金融监管与国有企业反腐力度持续升级,重点打击利用金融投资、私募股权、非上市公司股份等新型、隐性腐败手段进行的权钱交易 [2][3][4][5] - 监管规则明确细化,通过修订法规、发布“负面清单”等方式,严格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及国企领导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特别是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3][4][7][8][11][12] - 执法与司法层面加强研判与惩治,强调穿透识别腐败本质,保持高压态势 [4][5] 近期金融与国企领域反腐案例 - 中国证监会原发行审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旭东因严重职务违法被调查,具体问题包括在股票发行审核中搞区别对待、收受股权、利用监管职权打招呼、离职后违规从业并收受巨额财物等 [2]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周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调查 [3] - 知名经济学家巴曙松涉嫌金额巨大的经济类犯罪,由上海警方侦办 [3] -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原总经理顾建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首次提及“以金融投资为名,大肆收钱敛财” [6] - 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范一飞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其“靠金融吃金融”、“以钱生钱”,长期以“投资”为名大搞权钱交易 [6] - 第二十届中央委员、山西省政府原省长金湘军被立案审查,存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问题 [7] - 中信建投证券原总经理李格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首次提及“违规持有私募股权基金” [10] 监管规则与政策动向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这是自2009年版发布17年后的首次修订,标准更高、要求更严 [3] - 新规以“负面清单”方式明确了7个方面禁止性规定,明令禁止58种行为 [4] - 新规第七条明确禁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包括未实际出资而获取委托理财收益、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以隐名入股或由他人代持股权等方式进行权钱交易 [4] -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依法严惩金融、国企、能源、教育等重点领域腐败犯罪,并持续加强对预期收益、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等新型隐性腐败的分析研判 [4][5]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方文章及中国方正出版社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属于经商办企业行为,应严格把握、严肃处理 [9][11] - 中共中央办公厅2022年6月印发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列为需要管理的经商办企业情形 [12] - “党员领导干部”范围有明确界定,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职务的中共党员,以及已退出领导职务但未退休的人员 [13][14] 对违规行为的定性分析 -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本质上属于经商办企业,是营利活动,与合法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同 [7] - 这种行为使当事人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者,存在利用职权为企业提供帮助并谋利的风险,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7] - 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质上是一种经商办企业的行为,因为投资者间接持有了非上市公司股份 [11] - 实践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能被用作向党员领导干部隐蔽输送利益的渠道,或用于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上市后的巨额利益 [11] - 对于违规行为,可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11]

金融反腐再出重拳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