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如何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与操作详解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4-03 09:23

上海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 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2] - 优惠条件为: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 [2] -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2] 税收优惠申请与办理方式 - 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3] - 申报时无须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由纳税人自行判断并申报享受 [3] - 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 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查看与维护税源信息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税源采集模块 [4] -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模块中点击【基本信息】可查看相应税源信息 [5] - 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点击【应税明细】,在需修改的属期右侧点击【变更】以进行维护 [6] 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新增减免税信息 - 在应税明细变更页面点击“新增行” [7] - 选择减免代码为“0010012701|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用地减免土地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第一条” [7] - 录入“减免税土地面积”、“月减免税金额”、“减免起止时间起始月份”、“减免起止时间终止月份”及变更日期后提交,系统在申报时会自动减免 [8] - 生效时间为“变更时间”次月,例如变更时间选2025年12月,则新税源信息从2026年1月开始 [9] 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延续性政策税源维护 - 对于已享受优惠的企业,可通过变更操作调整减免税信息以继续享受政策 [10] - 操作步骤与新增减免类似:选择税源、变更应税明细、新增行并选择相同的减免代码 [11] - 录入减免信息后,将变更时间填写为“2025-12-31”并提交,即可完成维护 [12] - 信息保存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系统会自动减免 [13] 其他相关税收政策(增值税简易计税) - 按简易计税方法依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18]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选择按3%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8]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18] -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转售自来水,不允许扣除对外支付的水费,但可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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