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开票不用等 “支付即开票”来啦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4-03 23:23

“支付即开票”服务创新 - 核心观点:大连税务部门推动的“支付即开票”服务是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创新应用场景,旨在通过支付与开票的无缝衔接,解决小额高频消费开票效率低下的痛点,并实现企业税务管理的闭环[1] 1) 服务定义与核心 - “支付即开票”是依托数字化电子发票,在支付完成后自动预填信息、即时开具的数智化场景[2] - 其核心是实现支付与开票无缝衔接,解决小额高频消费开票难、效率低的问题[2] - 适用于扫码支付停车费、住宿费、加油费及购物等多种场景[2] 2) 服务主要特点 - 实现秒扫秒付秒开票,缴费与开票无缝衔接,秒级完成交付[3] - 实现业务流程闭环管理,“交易-开票-缴税-入库”全流程可追踪,无需人工统计申报[3] - 交付过程为无感体验,预设信息后全程零操作,发票自动送达税务数字账户或个人票夹[3] 3) 使用流程 - 事前需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填写并保存发票抬头、税号等信息,信息将自动同步至税务系统[3] - 支付开票时,在已上线服务的场所扫码支付后,系统自动匹配保存的信息并实时生成电子发票,通过短信、邮箱或支付平台“票夹”推送[3] - 个人用户可通过支付详情、邮箱或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查票报销;企业用户的电子发票则自动归集至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可直接用于报销入账[3] 《保险合同准则》企业所得税执行新规 - 核心观点:针对企业执行《保险合同准则》的税务处理出台了新公告,明确了不同首次执行年度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调整方法及执行时间[8][9][10] 1) 首次执行年度为2025年及之前的企业 - 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统一自2026年度起以《保险合同准则》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8] - 首次执行产生的留存收益累积影响数,按税前金额计入202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或自2026年度起分五个年度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两种方法可自主选择,一经选择不得更改[9] - 首次执行年度至2025年期间,按新准则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已申报额的差额,计入202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或自2026年度起分五个年度均匀计入,选择方法须与上款一致且不得更改[9] 2) 首次执行年度为2026年及以后的企业 - 自首次执行年度起即以《保险合同准则》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0] - 因执行新准则产生的留存收益累积影响数,按税前金额计入首次执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或自首次执行年度起分五个年度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两种方法可自主选择,一经选择不得更改[11] 3) 其他税务处理原则 - 除有特殊规定外,现行政策规定的纳税调整事项可在发生当年一次性调整,不再在以后年度重复调整[12] - 除有特殊规定外,现行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事项可在发生当年一次性享受,不再在以后年度重复享受[13] 4) 执行时间与政策替代 - 该项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15] - 执行该公告的企业不再执行财税〔2016〕114号文第三条中关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关规定[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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