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问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4-05 21:5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 [1] - 2025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在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是否处于减免税期或盈亏状况均需进行汇算清缴 [1] - 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 - 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需满足四个条件:合同已签订、商品所有权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企业对商品无继续管理权或有效控制、收入金额能可靠计量、销售方成本能可靠核算 [1][7] - 外贸企业出口报关收入的确认时间点需参照国税函〔2008〕875号文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 [1] 股息红利所得税优惠 -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享受免税优惠 [2] -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享受免税优惠 [2] - 从合伙企业或外国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类所得不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 [2] 印花税缴纳义务 -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或要货单等单据即使未另签买卖合同也需缴纳印花税 [8][10]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时印花税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若不能确定则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确定 [11] -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11] - 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需征收印花税 [12] - 单位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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