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成都)律所收警示函!

文/梧桐小编 4月7日,四川证监局公布《关于对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四川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制作、保 存工作底稿。该所为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中,未在业务委托60日内妥善完成工作底稿归档工作。二是查验计划未完全 落实,未按规定说明原因或采取其他查验措施。该所对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对外担保事项原计划"访谈负责人及法务负责人",但未按照该查验计划执行,并且未说 明未完成原因或采取的其他措施。三是未按规定进行函证方式查验。该所对发行人应收账款情况采取函证方式查验,部分函证对方在函证规定的最后期限届满时 未回复,经办律师未对相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四是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不准确。该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专利日期、房产地址及文书编号等内容披露 不准确的情况。 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该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该所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进一步完善工作底稿制作归档、核查和验证工作,确保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真实、准确、完整,逻辑严密、论证充分。 | 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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