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旨在通过制定2026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 - 该清单制定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其配套政策,以及关于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等文件 [2] 清单涵盖的企业与项目范围 - 清单涵盖多种类型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包括:线宽小于28纳米、65纳米、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3] - 清单包括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3] - 清单包括线宽小于65纳米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5微米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 [3] - 清单包括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具体产品涵盖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硅片 [3] - 清单还包括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以及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设计企业 [3] 企业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 - 2025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在2026年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需重新申报 [4] - 企业申请列入清单的提交时间为2026年4月7日至4月19日,通过指定的信息填报系统在线提交 [4] - 申请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还可选择在2026年9月7日至9月20日提交申请 [4] - 企业需生成并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及必要的电子版、纸质版证明材料,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需一并提交 [4] - 申报材料需报送给省级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4] - 鼓励首版次软件企业积极申报税收优惠 [4] 审核与确认流程 - 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进行初核,通过后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5] - 不同条款对应的清单由不同部委组合进行联审确认并联合印发,例如《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及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审 [5] -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形成后函告财政部,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最终确定 [5] - 涉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确认并联合印发 [5] 优惠政策享受与后续管理 - 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并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新清单则需补缴税款,但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6] - 企业可在汇算清缴结束前,通过信息填报系统查询是否被列入相关清单以享受对应税收、关税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6] - 享受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优惠政策的企业,由所在地直属海关告知 [6] - 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如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经营范围变更等重大变化,需及时向地方部门报告,并在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6][7] - 相关部门将确定变更后企业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7] 监管与企业责任 - 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7] - 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报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的问题,将进行联合核查并上报复核,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将函告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7] - 企业需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时应签署承诺书,失信行为将接受处理,违法信息将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公示 [7] 政策实施与适用范围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企业享受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进口税收政策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8]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适时调整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 [8] 其他相关税收政策(文章附带内容)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为:按月计税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计税季度销售额30万元,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 [12] - 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分摊计算方式为:总机构分摊50%,所有分支机构分摊剩余的50% [15] - 某分支机构的具体分摊比例根据该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占所有分支机构合计数的比例计算,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17][20] -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一经确定,当年除特殊情形外不作调整 [19]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26〕487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4-10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