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最新发布!创业板新规,提出八大改革举措
券商中国·2026-04-10 16:48

《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意见》,旨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高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健全投融资功能,以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1] 改革举措一:板块功能定位与发行上市 - 突出功能定位:进一步发挥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特色,加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并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和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发行上市[1] - 优化上市标准: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1] - 新增上市指标:第四套标准包含两项具体指标 - 指标一: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3] - 指标二: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主要适用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4] - 改革发行机制: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并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改革[1] 改革举措二:审核注册与责任压实 - 提高审核效率:试点由地方政府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适用于按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标准申报的企业,此信息作为审核参考而非必备程序[2] - 严把准入关:进一步压实深交所审核主体责任,严把质量关,提高审核问询针对性,并加强审核注册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2] 改革举措三:融资并购与监管强化 - 完善融资制度: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支持优质创新公司灵活设置股权激励考核指标,并支持创业板公司发行科创债、绿色债券等产品[2] - 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新股发行定价监管,持续严防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强化穿透式监管,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加强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完善并严格落实退市制度,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2] 改革举措四:投资端改革与市场生态 - 深化投资端改革: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机制,允许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并优化创业板指数、ETF和期货期权品种体系[3] - 汇聚工作合力: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在企业培育、涉企服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强化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功能,推动司法机关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3] 创业板发展背景与未来展望 - 发展成效:深交所创业板设立16年来,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培育了一批标杆型企业,在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集群效应[4] - 未来工作:证监会将组织市场各方扎实推进改革举措落实,持续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以增强创业板吸引力和竞争力,推动要素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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