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旨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高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健全投融资功能,以推动要素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1][3][6] 板块功能与定位 - 进一步发挥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特色和优势,加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4] - 积极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和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发行上市[4] 发行上市标准优化 - 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4] - 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改革[4] 审核注册流程与责任 - 试点开展由地方政府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适用于已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拟按照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此信息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作为必备程序[4] - 进一步压实深交所审核主体责任,严把质量关,提高审核问询针对性,加强公权力制衡监督,强化审核注册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4] 融资并购与监管制度 - 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支持优质创新公司灵活设置股权激励考核指标[5] - 支持创业板公司发行科创债、绿色债券等产品[5] - 加强新股发行定价监管,持续严防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强化穿透式监管,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完善并严格落实退市制度,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5] 投资端改革与市场生态 - 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机制安排,允许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优化创业板指数、ETF和期货期权品种体系[6] - 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在企业培育、涉企服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强化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功能,推动司法机关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6]
创业板改革来了!新增第四套上市标准
IPO日报·2026-04-10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