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上海市国资委出台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系统性的制度松绑与赋能,破解国有资本在私募股权领域“既想投又怕担责”的结构性困局,推动其从“不敢投”走向“科学投”,其关键在于容错机制建立后,专业化、市场化、可持续的生态能否同步跟上 [1][2][6] 国有资本在私募股权领域的结构性困局 - 国有资本长期面临支持科创的“耐心资本”期望与保值增值刚性约束之间的张力,导致对高风险、长周期项目本能避险,陷入“既想投又怕担责”的窘境 [2] 国家层面与地方层面的政策背景 -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提出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为国资创投“松绑” [3] - 湖北、四川、广州等地相继提出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时单个企业(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的政策 [3] - 上海《指导意见》的优势在于系统性,从管理人招引、定价能力、激励约束到考核评价四方面协同发力,将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募、投、管、退全流程的可操作指引 [3][4] 上海《指导意见》的核心举措与制度创新 - 简化设立募资流程,明确特定情形下免于资产评估,旨在解决国资参与基金每一步都伴随复杂审批、评估程序的问题 [4] - 鼓励投决委员投出个人票,以改变以往可能存在投“机构票”而非“专业票”的情况 [4] - 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论英雄,为“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早期投资解压 [4] - 通过全流程松绑进行治理模式的精细化手术,厘清管理边界,让国有资本退到规则之后,当好“监督者”和“赋能者” [4] 针对退出难题的解决方案 - 当前国资LP的基金份额转让交易价格因流动性折扣往往低于账面价值,且缺乏估值模型和公开交易数据支撑,导致主动退出渠道受限 [5] - 《指导意见》支持上海股交中心完善份额估值系统、定期发布S基金交易数据,为流动性定价提供“锚” [5] - 优化估值调价机制,允许在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时阶梯调价,并可在批准转让方案时同步授权调价幅度和下限,为国资退出预留“决策弹性” [5] - 政策主动从自身规则体系入手,拆除阻碍流动性的制度藩篱,而非将“退出难”归咎于市场环境 [6] 《指导意见》的突破性意义与未来挑战 - 突破性在于不再试图用行政手段命令市场,而是通过系统性的制度供给,为国有资本参与私募股权市场塑造激励兼容的规则体系 [6] - 真正的考验在于容错机制建立后,专业化、市场化、可持续的生态能否同步跟上,从而推动国有资本实现“科学投” [1][6]
让国资从“不敢投”到“科学投”
经济观察报·2026-04-11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