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公示对5家次券商、2家审计机构的自律监管措施
梧桐树下V·2026-04-11 20:00

北交所自律监管措施公示 - 2026年4月10日,北交所公布了两份关于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分别针对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以及中介机构 [1] 对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的监管措施 - 涉及东北证券、国新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共4家券商,其中东北证券被两次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总计5家次 [1] - 所有券商的违规事由均为未勤勉尽责 [1] - 措施类型包括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以及出具警示函 [1] - 东北证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月24日被采取口头警示,于2025年2月18日被采取口头警示并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1][3] - 国新证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2月27日被出具警示函 [1][3] - 东方证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9月26日被出具警示函 [1][3] - 东吴证券及相关人员于2026年4月8日被出具警示函 [1][3] -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时间跨度从2025年1月24日至2026年4月8日 [1] 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措施 - 涉及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 [1] - 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事由均为未勤勉尽责 [1]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于2025年1月24日被采取口头警示 [1][4]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于2026年4月8日被出具警示函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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