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核心举措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提出八条改革举措,核心之一是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 [2] - 改革旨在优化发行上市标准以提高包容性和吸引力,并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助力提高审核注册效率 [2] - 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的出台市场早有预期,旨在加大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 [2] 第四套上市标准具体内容 - 标准一: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4] - 标准二:适用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 [4] - 该标准通过引入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成长性、创新性指标,与市值、收入指标进行组合,以更好支持具备高成长潜力与突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 [4] - 深交所负责人表示,第四套标准设置了较高的市值要求以筛选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2亿元的营业收入门槛要求企业具有一定规模 [5] 对未盈利及创新企业的支持 - 《意见》明确将积极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和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1][7] - 改革是支持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迫切需要,旨在为新技术催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提供更高效便捷的融资支持 [7] - 市场人士透露,此前因标准未落地而等待的半导体等企业,其IPO进程将随第四套标准正式发布而提速 [7] 创业板与科创板的定位区分 - 证监会表示,科创板和创业板都是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两者错位发展、优势互补 [8] - 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重点服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已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产业集群 [8] - 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培育了一批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标杆性企业 [8] - 创业板新增的第四套标准侧重于前沿技术的引入、转化和应用,与科创板相关标准在指标设置、适用行业范围、产业发展阶段等方面形成区分 [8] 审核监管与风险防控 - 证监会强调包容性提升不意味着审核标准实质性放宽,将坚持循序渐进、质量优先的原则 [10] - 将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突出成长性、创新性要求,严守财务真实性底线,严防“带病申报” [10] - 对于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实现盈利前需在股票简称后添加特别标识“U”,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自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10] - 改革将加强全过程监管,包括严格执行创业板评价标准和上市推荐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公权力制衡监督 [10] - 将严防严处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穿透式监管,提升科技赋能监管质效,并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 [10] - 将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完善保荐机构监管制度,加强执业质量评价,打击配合造假等行为 [11] - 将突出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对优质创新公司在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债融资等方面作出差异化安排,同时严格退市监管 [11]
未盈利企业IPO再迎新机遇: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全面解读
经济观察报·2026-04-11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