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本次创业板深化改革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核心主线,对创业板制度体系进行全链条、系统性优化,旨在提升板块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融资功能,从而推动要素资源向现代化产业体系与新质生产力聚集,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1][11][12]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板块定位与市场结构 - 进一步突出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板块定位,加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并积极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及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上市 [2] - 根据Wind数据,截至4月10日,创业板市值占比前五的行业分别为电池(15.2%)、通信设备(11.1%)、半导体(4.3%)、消费电子(4.0%)、软件开发(3.9%)[2] 发行上市标准优化 - 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提升板块包容性:针对新兴产业企业,设置“预计市值+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标准,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针对未来产业企业,设置“预计市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标准,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 - 回顾了创业板上市标准的演进:2020年试点注册制后标准转向盈利与“市值+财务指标”兼顾,2023年全面注册制落地,2025年6月创业板正式启用支持未盈利企业的第三套标准 [3] - 在放宽准入的同时配套风险防控措施,包括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未盈利企业添加特别标识“U”、以及限制相关主体减持等 [3] 发行与审核机制改革 - 建立首次公开发行预先审阅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正式申报前申请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预先审阅,以保护优质创新企业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 [4] - 优化发行承销制度,重点包括:1)新增约定限售方式,针对未盈利企业实施,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如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可获得更高配售比例;2)提高中小盘股战略配售比例上限,对于公开发行证券数量不足一亿股、一亿股以上但不足四亿股的,比例上限由不超过20%、30%分别调整为不超过30%和40%;3)统一执行3%的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 [5][6] - 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适用于已申请辅导备案、拟按创业板第三或第四套标准申报的企业,以助力提高审核注册效率,但推送信息不代替各主体责任 [7] 再融资、并购与激励机制完善 - 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允许“一次注册、多次发行”,并允许上市公司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简易程序再融资,提高简易程序额度上限,以提升再融资效率 [8] - 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以提升产业链整合质效 [8] - 支持规范运作、创新能力突出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灵活设置考核指标,以增强对创新人才的吸引力 [8] 投资端交易制度与产品改革 - 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调整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15:00至15:30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范围至主板A股和全部ETF(包括创业板相关ETF)[9] - 允许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并优化创业板指数、ETF和期货期权品种体系 [9] 全过程监管强化 - 加强全过程监管,主要举措包括: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严防严处财务造假;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对优质创新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和差异化安排;严格退市监管并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 [10] 改革影响与市场展望 - 改革有助于推动要素资源向现代化产业体系、新质生产力等领域聚集,提高我国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比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 [11] - 改革从投融资两端深化,有助于改善创业板上市公司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通过优化制度吸引长期资本入市,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提升A股中长期投资吸引力 [12] - 中长期看,此次改革是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纵深推进,有助于夯实资本市场的基本面、制度面、资金面环境,为权益市场“长期”、“稳进”提供新动能 [13][14] - 后续关注三个方向:1)直接受益于业务增量扩容的券商板块;2)政策与产业景气有亮点的新兴与未来产业,如数字科技、高端制造、生物科技;3)政策支持力度提升的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 [15]
中金:服务创新创业,重构市场生态——创业板深化改革点评
中金点睛·2026-04-13 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