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设立的经营主体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如何评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4-17 09:3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 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 12号)规定: 第十三条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 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 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直接判级适用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 官的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有 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 第十五条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公历 年度。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 一个评价年度的经营主体,不参加本期年度评价。 第十六条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设A、B、M、C、 D五级。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 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M 级为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 以上但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C级为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为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 的。 来源 山西税务税宣速递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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