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发生的水、电费用等,应当取得何种凭证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4-17 09:3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 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 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 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 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 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 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 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 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 为税前扣除凭证。 -- 来源山西税务税宣速递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01日-25日 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01日-30日 2026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 1月1日-5月31日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