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长钱!证监会最新明确!5%持股门槛划定,多类机构获准入场
券商中国·2026-04-18 07:33

政策修订核心内容 - 证监会于4月17日发布并施行修改后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旨在扩大战略投资者类型并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战略投资者制度 [1] 战略投资者类型扩大 - 明确将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业)年金基金、商业保险资金、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机构投资者纳入战略投资者范畴 [1] - 将上述机构投资者界定为“资本投资者”,以耐心资本作为战略性资源进行投资,而其他实业投资者则被界定为“产业投资者” [1] - 此次修订是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举措,旨在积极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 [3] 持股比例与投资者要求 - 明确战略投资者本次认购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并可根据此比例参与公司治理 [2] - 对资本投资者提出基本要求,需长期、较大比例持股并提名董事参与治理,同时需深入了解公司产业,帮助引入战略性资源或显著改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促进市场资源整合与核心竞争力增强 [2] 信息披露与监管强化 - 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战略资源导入和整合的落实情况与效果 [2] - 强调战略投资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最低持股比例与股份锁定期要求,禁止代持股份、绕道减持等违规行为,以维护制度公信力 [2] 政策目标与背景 - 政策意在建立健全培育长期投资的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3] - 修订稿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9条意见建议,证监会指出多数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已充分考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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