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基金投资人,如何才能拿到Carry?丨投中嘉川
投中网·2026-04-19 15:0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是:中国国资背景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激励机制改革上仍处于探索初期,尽管上海等地已出台文件支持,但在实践中,绩效、跟投、Carry分成和奖励等市场化激励工具的普及面临薪酬总额限制、人员身份差异、决策机制和舆论风险等多重现实阻碍[4][5][6][7] ---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行业现状与政策背景 - 上海国资委发布文件,首次在市级层面明确支持国资基金管理团队通过跟投和Carry分成获取收益[5] - 过去5年,国资基金经历爆发式增长,管理规模常达数十亿、上百亿,但激励机制普遍不清晰[6] - 行业整体处于探索初期阶段[7] 激励机制的主要类别 第一类:绩效 - 采用“基础薪酬+奖金”模式,奖金与利润、基金收益、募投退等多项指标挂钩[9] - 考核设计多为百分制,并可上浮至120分,允许超额完成任务获得更高奖金[9] - 优点在于操作简单,易于在现有国企薪酬框架内落地;缺点在于年度考核难以反映长周期的真实投资表现,可能奖励了流程完成但忽略了最终结果[9] 第二类:跟投 - 跟投是利益捆绑紧密的市场化激励与约束工具[11] - 执行中存在差异:在部分合作机构中,仅市场化派出人员及社招员工可参与跟投,国企派驻的高管因任命方式受限不得参与[12][13][14] - 即使强制全员跟投,也面临员工资金压力,有建议提出设立“国资跟投贷”[15] - 部分区域探索通过SLP(特殊有限合伙人)份额进行基金层面整体跟投,以解决选择性跟投问题,且收益可能不计入工资总额[15] 第三类:Carry分成 - Carry分成是让员工共享收益的核心机制,但在国资机构中更为罕见[17] - 在调研的81家国资机构中,制定完善Carry激励机制的不到5家[17] - 东部某城国资创投案例显示,其Carry分配流程为:先保障LP回本和门槛收益,再弥补亏损项目;剩余Carry的80%给出资人,20%给创投平台,其中平台所得部分的20%(即总Carry的4%)分配给管理团队[17] 第四类:奖励 - 部分机构探索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的个性化专项奖励,如成功并购、不良资产处置等[19] - 东部某城天使引导基金设立特殊机制:从年度投资收益中提取5%作为风险准备金,剩余部分的40%奖励管理机构,60%滚存发展;该基金允许最高40%的亏损容忍度,超出部分以管理机构的奖励资金为限进行弥补[19] 激励机制面临的现实阻碍 - 薪酬总额限制:受《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约束,国企工资总额增幅与经济效益挂钩[22]。Carry和跟投收益若计入薪酬总额会挤占固定薪资空间,若不纳入则面临合规性质疑[22] - 舆论压力:即使合规,国资员工获得跟投收益也可能被质疑为“利益输送”[23] - 员工资金压力:强制跟投对普通员工构成经济负担[15] - 激励效果受限:在已有降薪压力的机构,推行长期(如“5+2”年)跟投机制的意愿不足[22] 治理结构对激励机制的影响 - 采用管理人自主决策模式的国资机构,在激励机制上灵活性更强,责权利相对统一[25] - 采用政府终审决策型模式的机构,激励空间更小[25] - 决策权越集中在上层,一线人员的激励空间就越窄;决策权适度下放是市场化激励工具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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