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
证券时报·2026-04-24 21:28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新规,全面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旨在解决当前互联网营销中的虚假宣传、垄断竞争、违背公序良俗等风险问题,新规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2] 规范营销范围与主体 - 金融机构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网络营销,并需醒目提示产品仅面向许可的区域客户提供 [2] -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将受托的金融营销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 [2] - 金融机构不得为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 [2] 规范营销内容与用语 - 金融机构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需建立审核工作机制,内容应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介绍产品关键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3] - 严禁在营销内容中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 [3] - 制作营销内容时,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不得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 [3] 规范特定营销行为与展示 - 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或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网站、应用及账号名称中使用“融资”“贷款”“借钱”“典当”等涉金融属性字样或内容 [3] - 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两者 [3] - 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3] 厘清权责边界与合作管理 - 金融机构需加强对合作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事前评估和持续管理 [4] -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介入或变相介入金融产品的销售环节 [4] - 金融机构及其员工不得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投资者教育”“课程培训”等形式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并支付费用 [4]

全面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