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发布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于2024年4月24日公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旨在全面规范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 [1] 新规出台背景与核心目标 - 互联网已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在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效率与覆盖面的同时,也出现了虚假宣传、垄断行为、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等风险问题 [2] - 新规针对上述市场乱象,从营销范围、内容与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2] 营销范围与资质规范 - 金融机构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网络营销,并需以醒目方式提示产品仅面向许可的区域客户提供 [2] -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 [2] - 金融机构不得为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 [2] - 任何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金融资质或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网站、应用及账号名称中使用“融资”、“贷款”等涉金融属性字样或内容 [3] 营销内容与行为规范 - 金融机构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需建立审核工作机制,内容应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介绍产品关键信息 [2] - 严禁制作网络营销内容时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不得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 [2] - 严禁使用“低风险”、“高收益”、“秒到账”、“低利率”等诱导性用语 [2] - 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必须将支付工具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 [3] - 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3] 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的权责边界 - 金融机构需加强对合作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事前评估和持续管理 [3] -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介入或变相介入金融产品的销售环节 [3] - 金融机构及其员工不得委托第三方平台以“投资者教育”、“课程培训”等形式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并支付费用 [3]
全面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央行等八部门:禁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等话术
券商中国·2026-04-25 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