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合规与发票管理规范 - 合规经营主体应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进行业务资金结算,且资金流向需与合同签订方、发票开具方保持一致 [3] - 开票人员需为实名办税且完成身份验证的人员,并与经营主体实际经营人员相匹配 [3] - 经营主体的关键人员信息需真实有效,其年龄、身份应与所处行业及经营规模相匹配 [3] - 严禁盗用、冒用或购买他人身份信息虚假注册经营主体 [3] - 严禁一址多户注册或批量注册无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以违规开具发票 [3] - 经营主体应具备与开票规模相匹配的实际经营条件,避免成为无实际场地、人员、消耗或资产的“四无”企业 [3] -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或税负显著低于行业正常水平属于异常情况 [3] - 严禁存在违规代开、挂靠开票、借用或冒用身份开票等主体错位行为 [3] - 开票金额巨大但员工极少,且缺乏与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物流、仓储等外部凭证的经营主体属于风险主体 [3] 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延续 - 针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已明确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9] - 享受优惠的主体包括在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11][12] - 社区养老服务具体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及精神慰藉等服务 [14] - 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14] - 社区家政服务包括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保洁、烹饪等服务 [14] - 公告所称“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16] 社区家庭服务业具体税费优惠内容 -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7][18] - 符合特定条件(如签订三方协议、发放报酬并培训管理员工、建立登记管理系统)的家政服务企业,其提供家政服务的收入也免征增值税 [18] -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9] -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20]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自有或通过承租等方式取得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1] - 用于提供相关服务的房产、土地及建设项目,可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一系列行政事业性收费 [21] 享受优惠政策的合规要求 - 享受优惠的纳税人需留存《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托育机构备案回执》、与社区组织签订的服务协议等资料备查 [23] - 若企业未能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备查资料,将依法追缴已享受的税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3]
“合规开具发票”判定标准之一——开票、受票主体合规的正负面清单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4-25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