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心要点 -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税前扣除凭证的合规性是办税咨询热点与汇缴涉税风险集中点,文章旨在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帮助厘清扣除规则 [2] 税前扣除凭证取得时限 -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针对2025年度汇算清缴,取得合规凭证的最晚时限为2026年5月31日 [3] - 季度预缴申报时,若暂未取得合规凭证,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 [3] -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必须在5月31日前补齐合规扣除凭证,否则对应支出不得在2025年度税前扣除,需做纳税调增处理 [3] 特殊情况下无法取得发票的扣除处理 - 因交易对方注销、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可凭特定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税前扣除 [5] - 必备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如工商注销、非正常户证明)、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此三项为硬性要求 [5] - 除必备资料外,建议同步留存货物运输证明、出入库凭证、会计核算记录等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业务真实性后可在汇缴时正常扣除 [5] 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类型 -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 -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 - 即使业务真实发生,取得上述不合规凭证也必须在汇缴结束前完成补开、换开合规凭证,否则对应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5] 汇算清缴总结与提醒 - 纳税人应尽快梳理2025年度支出的扣除凭证,在2026年5月31日汇缴期结束前补齐合规凭证并完整留存业务证据链,以充分享受合法扣除权益并规避涉税风险 [6] 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附注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员工为受雇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取得补偿、取得存款利息收入等情形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12]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申报材料 - 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需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当期财务报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16] - 分支机构预缴时需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及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16] -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需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16][17] - 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时需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17]
【实用】汇缴必看!税前扣除凭证3个核心问题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5-04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