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5-04 09:27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心内容 - 文章核心观点为详细解读了针对特定重点群体(如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的创业与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适用主体、优惠时限、具体扣减内容与标准、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旨在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和鼓励企业吸纳其就业 [1][2][3][4]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 享受主体:包括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及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1] - 优惠时限: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 优惠内容: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浙江省执行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 [1][2] - 扣减限额计算与顺序:扣减限额需根据年度内实际经营月数换算,纳税人在限额内按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总额以纳税人当年累计应缴纳税款为上限 [2] - 申报与备查资料:纳税人需向税务部门填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并按规定留存身份证明文件,如脱贫人口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或学籍证明等 [2]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 - 享受主体: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 [2] - 优惠时限: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 - 优惠内容: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浙江省执行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3] - 扣减限额计算与顺序:扣减限额根据招用人员本年度已实际工作月数(按缴纳社保时间计算)换算,企业在限额内按月(季)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纳税年度终了,若已减免的流转税小于扣减限额,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未扣减完的不再结转 [3] - 申报与备查资料:企业需先向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取《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再向税务部门填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享受政策,并留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备查 [3][4] 合规享受优惠注意事项 - 同一重点群体人员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的,仅可选择其中一户享受政策,且除注销、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为企业外不得调整享受主体 [4] - 同一重点群体人员在多家企业就业的,仅由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企业作为政策享受主体 [4] - 企业同时招用具有不同身份(如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的就业人员,可分别适用对应政策 [4] - 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仅可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4] - 对于以前年度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企业,可依法申请退税,但若相关重点群体已离职则不再追溯执行 [4] 政策依据 - 主要政策依据包括《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以及浙江省的相关通知(浙财税政〔2023〕5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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