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原董事长刘绍勇被逮捕、提起公诉
案件核心事实 -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1] - 案件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并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 - 刘绍勇被指控利用在东方航空、南方航空担任的多个高级管理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1] 涉案人员具体违纪违法行为 - 刘绍勇被查实存在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规接受宴请和高尔夫球活动安排等违反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2] - 其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利用影响力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2] - 其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承揽、航班管理、飞机租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 [2] 案件处理结果与定性 - 刘绍勇被定性为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2] -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绍勇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 - 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