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文章 | 从“一”到“多”: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的突破与创新
国家能源局·2026-05-21 11:41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绿电直连政策实现了从“单一用户专属”向“多主体普惠共享”的关键跨越[3] - 与2025年的单用户政策相比,新政策在适用范围、管理要求、就近消纳和价格交易机制等方面均有显著突破与创新,旨在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满足规模化绿色用能需求[3] - 多用户绿电直连模式将成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新业态、新模式,为园区及用户绿色供电提供新选项,推动全社会绿色用能水平提升,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13] 一、创新拓展绿电直连适用范围 - 用户数量突破:新政策打破“单一用户”限制,允许新能源向多个不同法人实体用户供电,使更多负荷主体享受政策红利,但不包括居民和农业用电[4] - 场景类型丰富:创新提出“五个用户侧+四个电源侧”共九大多用户绿电直连应用场景,包括存量项目扩建、有绿电需求的用户、园区用户、分布式光伏汇集接入等,实现了与单用户政策的有效衔接[5] - 项目要素多样:多用户项目构成要素更加多样,涉及电源、线路、变电设施、储能、运营平台及多个负荷主体,相较于单用户项目(仅电源、线路、负荷)更为复杂[5] 二、推动绿电直连管理要求再上新台阶 - 全流程管理规范:在单用户政策“以荷定源”原则基础上,强化了“规划-审批-运行”全闭环管理,项目新能源规模需纳入省级开发建设方案,并延续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的核心考核要求[7] - 主责单位制度优化:针对多主体、产权关系复杂的特点,放宽主责单位范围,可由电源与负荷的合资公司、单方投资主体、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不含公共电网企业)担任[8] - 安全管理体系升级:强化主责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要求其协同优化内部电源与储能,制定应急预案;并创新明确安全兜底责任机制,要求主责单位承担因项目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再根据内部协议公平划分,厘清与公共电网的责任边界[8] 三、强化升级新能源友好就近消纳要求 - 反送电约束刚性化:将单用户政策中“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项目不应向公共电网反送电”的要求,调整为“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明确的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并网型项目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从“不应”到“不得”体现了管理要求的强化[9] - 就近消纳能力提升形式多元:要求项目通过配置储能、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开展多能互补等多种方式提升就近消纳能力,培育用户侧调节能力[10] - 创新绿电分时溯源机制:针对多用户场景下绿电溯源难题,建立了自发自用绿电分时溯源机制,要求内部各用户按每个时段用电量占该时段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对自发自用绿电电量进行小时级精准拆分,以解决绿电权益公平分配问题[11] 四、细化明确绿电直连相关交易价格机制 - 两阶段参与市场方式:坚持项目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创新设计分阶段模式:初期可采用“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至“报量报价”方式[12] - 内部协议动态协商调整机制:提出可根据外部市场价格变化、负荷实际调节能力等因素,定期协商调整购售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增强了项目运行的灵活性和内部交易的适应性[12] - 基于调节能力的内部补偿机制:创新提出通过约定方式将内部主体的调节能力与补偿标准结合,鼓励挖掘调节潜力、优化内部运行,促进源荷精准匹配,实现项目与电力系统友好互动的“双赢”[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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