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证监会发布·2026-05-22 16:14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多个部委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旨在通过为期两年的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机构在境内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并稳妥清理存量业务,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2][3][6] 整治总体要求 - 坚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通过个案打击强化警示震慑,并建立部际央地协作机制 [6] - 经过2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机构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坚决查处严重违法机构,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6] - 整治目标是围绕非法展业全链条,分阶段逐步压降非法存量境内投资者账户及资产规模,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 [6] 整治对象与范围 - 整治对象包括三类: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外机构、协助境外机构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及非法中介、在境内违法违规提供相关服务或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及网络自媒体 [7] - 整治业务范围涵盖境外机构未经批准在境内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所有非法跨境经营活动,以及违反外汇管理、反洗钱、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8] 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工作要求 - 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营销招揽活动,包括运营网站软件、发布信息、推送资讯、开展返利营销、诱导认购等,同时禁止互联网平台和自媒体提供相关便利或发布引流信息 [9] - 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提供非法开户、交易指令处理、资金划转等服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导或协助境内投资者违规开户 [9] - 禁止境内相关主体协助境外机构开展违法营销、提供非法交易服务,或为其提供网站、软件开发运营及客户服务等支持 [9] 清理非法存量业务工作要求 - 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清理非法存量业务,在此期间,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提供买入交易或转入资金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 [10] - 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必须全面关停在境内的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禁止再为存量投资者提供任何交易等服务,但需保障投资者的财产安全,并做好与受影响投资者的沟通及账户处置安排 [10] 主要任务与措施 - 全面监测排查:由中国证监会牵头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并持续更新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名单,金融管理部门与网信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网络信息进行实时监测 [11] - 强化互联网清理:国家网信办督促境内互联网平台清理涉非信息及账号,电信主管部门对相关境内网站及APP进行下架或关停,市场监管部门治理违法广告 [11][12] - 加强约谈督促: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约谈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外机构及境内相关主体,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处置 [12] - 开展调查处罚:中国证监会对非法跨境经营机构及其境内关联主体开展调查,必要时商请境外监管协查,实现快查快处,公安部对涉嫌犯罪的主体立案侦查 [12] - 坚决处置非法活动与主体:对开展非法活动的境内主体,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做好非法业务的剥离处置,包括非法机构关闭和营业执照吊销等 [12] - 加强跨境投资管理:金融监管总局约谈为非法投资提供账户服务的境内银行,国家外汇局加强外汇资金汇出的合规审核,并打击非法跨境资金流出渠道,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完善客户身份审查制度,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13] - 强化跨境监管协作:中国证监会统筹与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其督促境外机构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 [13] - 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国证监会牵头开展相关宣传教育与风险警示,金融监管总局指导银行机构加强风险警示与个人信息保护,国家网信办严格把控个人信息跨境传输 [14] - 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中国证监会联合有关部门宣传解读政策,回应投资者关切,引导境内投资者认识境外机构跨境展业的非法性并理解支持整治工作 [14] - 完善监管制度与引导合规投资:中国证监会推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并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14] 组织保障 - 中国证监会牵头综合整治工作,其他部委各司其职:金融监管总局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与银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反洗钱配合,国家外汇局负责外汇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主体登记与广告监管,国家网信办负责网络信息治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应用,公安部负责查处经济犯罪,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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