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旨在通过为期2年的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机构在境内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并引导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境外投资[1][2][8] 整治方案总体要求与目标 - 总体目标为经过2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2] - 整治对象包括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外机构、协助其经营的境内关联或合作主体、招揽境内投资者的非法中介、以及违法违规的互联网平台和网络自媒体[2][10] - 取缔措施包括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营销招揽、开户、交易指令处理及资金划转等服务,并禁止境内主体提供任何形式的协助[2][11] - 清理存量业务措施为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期内仅允许存量投资者进行单向卖出及资金转出,期满后境外机构须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2][11] 整治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 建立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全面开展监测排查并清理处置相关互联网平台和信息[3] - 约谈并检查非法跨境经营机构,对涉嫌犯罪的主体立案侦查,并做好境内主体非法业务的剥离处置[3] - 约谈为非法投资提供账户服务的境内银行,加强外汇资金合规审核,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资金流出渠道[3] - 强化跨境监管协作,保障投资者财产安全并妥善处理投诉,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4][14] - 完善监管制度,引导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进行境外投资[5][14] - 具体工作措施涵盖监测排查、互联网信息清理、约谈督促、案件调查处罚、处置非法活动主体、加强投资管理、跨境协作、投资者保护、政策宣传及完善制度等十个方面[12] - 中国证监会牵头综合整治工作,其他七部门及地方政府在金融消费者保护、反洗钱、外汇管理、广告监管、网络信息治理、应用处置及犯罪查处等方面各司其职[12] 整治背景与定性 - 出台背景是境外机构未经批准利用境内主体招揽客户并提供开户交易服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危害投资者权益,2022年12月30日开始的整治虽遏制了风险蔓延,但需建立长效机制进行全链条治理[8] - 本次整治更突出全链条治理,覆盖营销招揽至资金划转各环节,并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清理存量业务,同时更强调部际协作与跨境监管合作[8] -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境外机构未经批准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任一环节(包括营销、开户、交易指令处理、资金划转)均构成非法经营活动[9] - 整治范围不仅包括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外机构及协助其的境内主体,也涵盖其在经营中违反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反洗钱及外汇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9] 对投资者的影响与引导 - 整治工作主要通过严打非法活动来保护投资者权益,投资者的财产安全不受整治影响[13] - 为保障存量投资者权益,设置了2年集中整治期分阶段停止服务,并要求境外机构做好沟通与账户处置安排[13] - 通过宣传教育、风险警示及推动境外监管协作,以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和处理投诉[13][14] - 最终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14][15]
证监会等8部门联合发文,事关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
财联社·2026-05-22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