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全国统一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规则出台
国家能源局·2026-06-02 22:00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首个全国统一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于6月1日正式公布 [2][3] - 该指南服务于“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的基础性制度,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是5项控制指标之一 [3][4] - 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制度创新 [3] 当前问题与指南定位 - 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中95%为电力,但核算工作面临规则不统一、核算对象覆盖面不足、不同政策机制衔接不强等问题 [4] - 省级层面核算以电能量交易为主,地市及电力用户缺乏统一方法,绿电、绿证未与碳排放核算体系有效衔接 [4] - 指南旨在夯实核算根基,支撑“十五五”、“十六五”碳排放双控工作稳步长效推进 [4] 核心核算规则 - 分类认定归属:明确了三种认定方式 [5] - 物理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电量、绿电直连等新业态新模式自用电量、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生产耗用电量 [5] - 交易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参与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 [5] - 分摊认定:针对未参与物理和交易认定的非化石能源电量,纳入省间分摊和省内分摊以确保核算完整性 [5] - 分层核算方法:明确了省级、地市和电力用户的具体核算方法 [5] - 省级行政区域:根据本省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发电量、省间交易认定量及省间分摊量核算 [5] - 地级行政区域:根据辖区内全体电力用户的物理认定、交易认定和省内分摊量以及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的物理认定量核算 [5] - 电力用户:根据自身物理认定、交易认定和省内分摊量核算 [5] - 设定交易认定上限:结合电能量交易、用户下网电量等情况设置上限 [6] - 省级:交易认定量不超过全部受入(送出)电量扣除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化石能源发电项目交易电量后的规模 [6] - 地市:交易认定量不超过本地市所有电力用户总下网电量 [6] - 电力用户:交易认定量不超过其下网电量 [6] 政策影响与市场意义 - 衔接与协同:指南明确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可行路径,省级核算以电能量交易为基础,地市及用户层面以绿证、绿电交易为基础,促进电力市场、绿证交易、碳排放核算等政策机制有效衔接和协同发展 [6] - 激发市场需求与完善市场:有条件认可绿证在核算中的应用,间接奠定了绿证在不同层级电力间接碳排放及产品碳足迹核算中的应用基础,有利于激发电力用户对绿电和绿证的需求,推动绿电和绿证市场不断完善,未纳入机制电量的新能源主体可通过出售绿证获得额外收益 [7] - 推动新业态发展:指南提出的物理认定方法,将推动绿电直连、自发自用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7] - 规则设计的渐进性:认定依据由电能量交易为基础,逐步向电能量交易与绿证交易并行转变;时间精度当前按年核算,后续探索缩短核算周期,旨在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为市场主体预留策略调整窗口,明确了追溯精度逐步提高、制度逐步收紧的长期方向 [7] 后续工作安排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建立核算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和负责单位 [7] - 近期重点推动加快完善绿证核发和交易系统功能,以支撑各层级开展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需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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