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税务信息确认流程 - 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后,需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关联个体工商户,若通过“身份切换”可直接切换到名下个体户则无需办理信息确认,否则需核对补充基础信息[2] 1. 符合智能开业条件的市场主体,在注册登记成功当天,法定代表人手机会收到税务局的开业短信,需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入口,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或手机号、初始密码(证件后六位)和短信验证码登录企业账号,进入后会弹出“新办智能开业”服务提醒,点击《开业告知书》可查看企业基础信息、联系人信息、注册投资信息等预填内容,确认后系统将根据注册地址自动分配主管税务机关,完成智能开业确认[3][5] 2. 不符合智能开业条件但办理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的,需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个人账号,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系统将自动带出已登记的企业信息,选择拟开业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信息确认,若无对应信息则点击【新办开业】输入信息办理,进入界面后对预填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完成[6][7] 3. 办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的,同样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后进入【新办纳税人开业】界面,需手动输入个体工商户名称,系统将自动带出不可修改的法定代表人电话,点击【发送验证码】填写验证码后进入“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界面,对预填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完成,若法定代表人未在电子税务局注册则需先注册自然人业务[8]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查询与调整 -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左上角企业名称旁可直接看到最新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14] - 如需查看评价详情,可通过首页【我要办税】下拉菜单进入【纳税缴费信用】模块,点击【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功能菜单,选择具体评价年度后即可查看当年度评价情况[15] - 若单位已纠正失信行为或认为评价信息有误,可在该界面点击右上角【申请调整】,系统会自动推荐可办理事项,之后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进度[17][20]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新规 - 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4] -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公式“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3%) x 3%”计算进项税额[24][25] - 一般纳税人购进道路、桥、闸通行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带“通行费”字样的电子发票的,按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按照公式“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通行费发票金额 / (1+5%) x 5%”计算进项税额[25][26] -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需按公式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6] - 一般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26] 资产重组增值税处理 - 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涉及的资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应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资产重组的标的是可以相对独立运营的经营业务[28];实施资产重组时,应当将全部或部分资产与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员工共同组成资产包一并转让[29];资产重组应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提前退税、多退税款为主要目的[31];资产重组的转让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收购方也应当属于一般纳税人[31] - 纳税人因实施上述资产重组被合并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抵扣[31]
电子税务局丨新办个体工商户税务信息确认操作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6-11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