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薪酬制度改革集中落地概况 - 截至6月26日,包括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等在内的12家券商同日公布薪酬管理制度,叠加近期已发布或修订相关制度的券商,目前总数已不少于34家 [1] - 本轮制度密集落地更侧重于机制重塑,而非简单的薪酬水平调整,改革核心围绕绩效薪酬占比、递延支付节奏、追索扣回边界以及绩效考核的功能导向四大维度展开 [1] - 此次改革标志着证券行业激励约束机制正从“规模驱动”向“风险与功能匹配”转变 [1] 绩效薪酬占比设定 - 不少于28家券商在制度中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或60% [2] - 其中,包括中信证券、国泰海通、中金公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在内的22家券商设定了“不低于50%”的基准线 [2] - 另有7家券商,如招商证券、浙商证券、西南证券、西部证券、财达证券、国海证券等,要求董事或高管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体现了差异化的薪酬弹性空间 [4][5] - 中金公司在制度中预留更严接口,明确“上级单位另有规定且严于本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 递延支付机制 - 行业普遍采用“3年期限、T+2起付、等分发放”作为递延支付标准 [6] - 长江证券在制度中明确,递延支付起付年不早于绩效薪酬归属年度往后的第2年(T+2),并将适用范围扩展至关键岗位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的人员 [6] - 国联民生、长城证券等也做出类似安排,明确高管绩效薪酬递延比例不低于40%,年限不少于3年,且严格遵循等分发放原则 [6] - 该机制旨在从时间维度上拉齐绩效薪酬发放与风险暴露周期,防止当期业绩透支未来风险 [7] 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 薪酬的追索扣回机制不仅覆盖在职人员,更明确穿透至离职和退休人员 [8] - 中信证券明确将离职和退休责任人员纳入追索扣回范围 [8] - 南京证券细化了薪酬止付追索的四类具体情形:被监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市场禁入或受行政处罚;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严重失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法律法规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8] - 西部证券强调,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发绩效薪酬,并对已发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8] 薪酬管理升格与功能导向考核 - 券商将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至公司治理高度 [9] - 中信证券提出了薪酬管理的六大基本原则,涵盖薪酬与公司整体业绩、风险、责任挂钩,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结合等维度 [9] - 华林证券在制度中将“短期与长期兼顾”、“经营与社会责任统一”、“风控合规为底线”、“权责利对等”列为四大管理原则,并明确重大合规风控事件实行一票否决 [9] - 绩效考核正告别单一财务指标,转向突出“功能导向”,经济效益指标需充分体现各业务条线的功能性考核内容 [9] - 不同业务条线的考核各有侧重,例如:投行条线体现服务国家战略,研究所条线体现服务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解读宏观产业政策和资本市场改革措施等智库作用 [10] - 这意味着券商薪酬指挥棒正从“赚多少钱”转向“发挥什么功能”,推动行业激励体系与资本市场改革目标对齐 [11]
12家券商,同日官宣薪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