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清理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正成为中央及地方政府2026年的重点工作,通过纳入官员政绩考核、运用专项债券资金等方式强力推进[2] - 将清理欠款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依靠《民营经济促进法》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确立“新官理旧账”原则和支付期限硬约束,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关键[5] - 解决拖欠账款问题不仅是财务清理,更是修复商业信用、稳定市场预期、提升经济运行效率的重要举措,需要从“清存量”向“防增量”深化,并对政府履约行为施以刚性约束[2][4][6] 地方政府举措与考核机制 - 湖南省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着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2] - 北京市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纳入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并建立工程款、采购款支付台账与临期预警机制[2][5] - 甘肃省将民企账款清偿化解率设为市县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并将清欠成效纳入地方党政班子年度绩效[2] - 重庆将清欠工作纳入审计和督查范围[5] - 湖南省规定未纳入预算或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开工,从源头防范新增拖欠[5] 中央政策与资金支持 - 2026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下更大力气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并健全长效机制[2] - 中央新增4.4万亿元专项债券,其用途之一包括消化政府拖欠账款[2]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方案》,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列为重要内容[2] 法治化建设与长效机制 - 2025年5月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等为由违约毁约,确立了“新官必须理旧账”的法律原则[5] - 2025年修订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须在交付后30日内付款,最长不超过60日,为支付期限设置了硬约束[5] - 长效机制需要将政府视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对其履约行为施以刚性约束,做到违法必究,从而从源头减少拖欠[6] - 清理拖欠账款本质上是法治问题,将其纳入法治轨道是长效机制的核心含义[1][5] 历史背景与问题演变 - 20世纪90年代的清理三角债行动,打通了主要存在于国企之间的连环欠账,恢复了商业信用和结算秩序,为1992年后的经济起飞奠定了基础[4] - 当前“政府和国企拖欠民企账款”已演变为突出的经济问题,是民营企业承担的隐性成本,会影响市场主体预期和投资信心[2][4] - 建立长效机制需要从“清存量”转向“防增量”,并继续向深水区探索[4]
解决拖欠民企账款,仍需更多机制性探索
经济观察报·2026-06-28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