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最新通知!督促私募管理人合规运作
券商中国·2026-07-10 07:32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7月7日向私募管理人下发了两份重要通知,旨在加强私募基金行业合规监管并推进存量产品整改 [1] 关于督促提醒私募管理人合规运作的通知 - 协会要求私募管理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确保登记、备案、信息变更和报送等事项符合要求 [2] - 管理人需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AMBERS系统填报与工商信息是否一致、专职员工是否少于5人、高管是否缺位、重大事项变更与清算是否及时报送,并按要求及时整改 [3] - 对于不符合规定且未整改的管理人,协会将视情节采取包括公示、书面警示、限期改正、公开谴责、暂停备案、限制业务活动及注销登记等一系列自律管理或纪律处分措施 [3] - 无展业计划的管理人应在全部基金产品清算后及时主动注销登记 [3] - 提交新基金备案时需同步提供多项材料,包括:1) 高管及投研团队的历史从业经验、履历及与产品策略相符的投资经验证明 [4]; 2) 具备5位及以上全职员工的证明,需上传劳动合同、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和工资流水 [4]; 3) 提供最近一年由银行盖章的公司资金流水,需说明往来频繁(3笔及以上)及单笔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情况,并证明账上资金可覆盖半年运营成本 [4]; 4) 证明具备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可自由支配流动资金,以覆盖机构一年基础运营开支 [4]; 5) 如登记信息与工商或实际情况不一致,需先完成信息变更并说明情况 [5] 关于督促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推进《运作指引》过渡期整改工作的通知 - 协会提醒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对存量基金的整改过渡期截止日为2026年7月31日 [6] - 过渡期结束后未完成整改的基金将不得新增募集规模、新增投资者及展期,托管人及服务机构将予以严格控制 [6] - 目前各主要私募证券基金托管人已上线相关整改功能,管理人需及时联系托管机构确认存量基金整改状态 [6] - 对于拟整改的存量基金,需尽快确认并推进整改方案,在过渡期截止日前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视为完成整改:一是修改基金合同条款使其符合《运作指引》规定;二是实际投资运作符合整改后的合同条款及规则要求 [6] - 提前完成整改的基金在过渡期截止日前无需再次确认,协会督促管理人提前做好整改规划并落实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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